总磷成为影响我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的首要指标,省流域办紧急通知
本报讯(记者 刘宇男)总磷已成为影响我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的首要指标。10月27日,省级部门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(简称“省流域办”)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》,要求岷江、沱江流域的乐山、成都等9市要坚决遏制水环境质量下滑势头。
环境监测数据显示,受总磷超标影响,2014年全省五大流域干流达标率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,干流、支流总体达标率下降5.7个百分点。2015年1-6月,全省考核监测断面总磷超标呈加重趋势,岷江、沱江流域尤为突出。岷江流域总磷超标主要集中在成都-眉山-乐山-宜宾段,沱江流域总磷超标主要集中在德阳-成都-资阳-内江-自贡-泸州段。
《通知》要求,岷江、沱江流域的乐山、成都、宜宾、内江、眉山、泸州、自贡、德阳、资阳等9市,要坚决遏制水环境质量继续下滑势头。各地要加大执法力量,对涉磷企业、涉磷农业、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现场检查,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,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。省流域办将对9市开展重点督查,对问题突出、影响全省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完成的市(州)政府,将采取责任约谈、区域限批、责任追究等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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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招治理磷污染
磷污染如何形成?怎样治理?10月27日,省环保厅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,治理磷污染有三条路径:强力整治涉磷工业污染、从严治理城镇生活污水、大力整治农业涉磷污染。
据介绍,总磷是水样经消解后,将各种形态的磷转变成正磷酸盐后测定的结果。总磷超标,即每升水样含磷毫克数超标。我省涉磷小企业大多装备水平低、环保设施差,未能有效处理含磷废水;部分涉磷重点行业企业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化升级、改造;个别涉磷企业将未经处理的含磷废水直排江河。省流域办要求各级政府近期对本辖区涉磷企业开展全面排查,专项整治磷化工等涉磷重点行业,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涉磷企业,严格控制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涉磷企业的项目建设。所有外排污染物的涉磷企业都要建设含磷废水处理设施,并保持正常运行。对达不到处理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治理,经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实施限产、停产等措施。
部分城市、乡镇及新农村聚居点(区)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,因除磷设施不完善、运行和管理投入不足、管网不配套等原因运行不正常,大量涉磷污染物未经有效去除便进入当地水体等问题,要加快改造和提标升级。对此,环保部门要求,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,12月30日前都要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,并与环保部门联网,监控数据应同步上传中控平台并保存一年以上。对长期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,将采取限期整改、经济处罚、更换业主、责任追究等措施,确保含磷废水得到有效处理。11月20日前,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政府要切实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、运行、维护的相关办法。
磷污染的农业源,主要源自养殖粪便、农药化肥中的含磷化合物。省流域办要求,各级政府要加强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,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、限养区,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、散养密集区的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废水收集处理,实现达标排放,严防未经处理的粪便、废水直接流入河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