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,欢迎来到leyu·乐鱼(中国)集团!
运维服务Services
首页>污染源水站房制度 > 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制度
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制度
 

1、运营中心数据查询专员,每日早、中、晚调阅现场端数据情况,发现异常应及时联系现场负责人,并将整体处理过程,处理结果进行详细记录;

2、每2天进行一次水质分析仪器零点校正和量程校正;

3、每周对水站仪器至少进行一次标准溶液或标准样品核查,要求连续测定2次,准确度平均值相对误差≤±10%;

4、标准样品核查不合格,应立即进行仪器重新标定,直至达到要求为止;整个校核、校准过程的数据需进行详细记录;

5、每个月进行一次比对实验,即采用实验室方法同步分析实际水样,与自动监测仪器的测定结果相比对,采集瞬时样,连续采集2次,比对结果相对误差≤±15%,项目水样浓度在检测限3倍以内不受此限,并将结果报业主方;

6、每年分别四次接受省站、地市站的标准样品抽查考核,和实际水样比对抽查,准确度平均值相对误差≤±15%;

7、每月运营公司需向地市站提交运营月报,月报中对当月异常数据应有详细的说明,对质量控制原始数据应有详细的过程记录;

8、每年进行仪器性能考核及数据比对工作,并达到要求。

点击数:1296   【打印此页】 【返回